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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注意!勞退自提免課稅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每月工資 6% 範圍內可自願提繳退休金,自提金額不計入當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扣繳義務人(如事業單位)辦理薪資所得扣(免)繳申報時,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 #無須計入 扣(免)繳憑單的給付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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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每月工資 50,000 元(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適用月提繳工資級距為 50,600 元),自提退休金 6% 即 3,036 元,公司向國稅局申報扣(免)繳憑單的「給付總額」為 563,568 元〔( 50,000 元 – 3,036 元)x 12 個月〕,也就是員工向國稅局查調或網路申報系統下載的「薪資總額」,已不含自提金額,#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不用再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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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勞工朋友:

▪︎113 年度如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請留意薪資總額是否已扣除自提金額!如發現所得資料有誤,請洽事業單位向所轄國稅局申請更正,維護自身權益。

▪︎如需確認自提金額或取得個人繳費證明,請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登入查詢,或親持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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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機服務:金城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