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者銷售餐點,除收取餐費外,
如有加收☑️服務費☑️清潔費或☑️開瓶費等情形,
均應列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舉例說明
阿明自帶威士忌🥃到「擱在來海產店」與朋友聚餐,
海產店表示攜帶外食(即威士忌)需另加收500元清潔費,
當日阿明與友人用餐消費10,000元,
最後店家應該開多少金額的發票呢❓
➕用餐消費 10,000元
➕10%服務費 1,000元
➕外食清潔費 500元
🟰總共需開立11,500元之統一發票
⭐️小提醒⭐️
餐飲業者如有向顧客加收服務費、清潔費或開瓶費,
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者,在未經檢舉及調查前,
請儘速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