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購買 #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新除濕機 (以下合稱「新節能電器」) 的朋友都知道,只要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 #第1級 或 #第2級 的「新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就可以申請退還 #減徵貨物稅,最高每臺可退新臺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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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現有些朋友誤會所謂的「申請期限」,導致逾期申請喪失退稅權利的狀況😱
雖然在114年6月14日前購買新節能電器都可以享受這項福利,但依規定,每臺電器的申請期限應該從 #購買日的次日 起算 # 6個月內 提出申請!
以甲君為例,甲君年初購買了符合能源效率第1級的新冷暖氣機,銷售人開立的統一發票日期為113年2月11日,但甲君直到113年10月10日才提出申請,因逾期申請就被否准退稅了😭
掐指一算,甲君的申請期限從購買日次日(aka 2月12日)起算6個月,便是8月11日,但當日因適逢假日(可延至次一工作日),所以甲君最遲在113年8月12日前提出申請,才不會因為逾期而錯失退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