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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小提醒,股東常會記得要「準時」召開

根據《#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規定👇
📌 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

👉 若有正當事由,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否則視同違規😫

⚠ 若未依時召開,代表公司之董事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企業日常法遵小細節,攸關公司營運與董事責任,千萬別忘了定期檢視內部流程🔁

詳情可參考 #公司法 相關資訊😉https://reurl.cc/GnDy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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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機服務:金城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