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給付所得皆適用,全新制度讓扣繳更順暢、負擔更輕鬆!📢
🔎 三大修正重點一次看 ⬇️
✅ 事責一致更恰當 🏢➡️
扣繳義務人由「事業負責人或責應扣繳單位之主管等自然人」,改為「事業、機關或團體本身」,使權責相符。
✅ 維護權益更合理 ⚖️
針對未依規定申報與填發扣(免)繳憑單者,稽徵機關可審酌具體違章情節輕重,在一定裁罰金額範圍內行使裁量權,給予不同程度處罰,維護扣繳義務人權益。
✅ 減輕負擔更貼心 ⏳
針對「非居住者」扣繳稅額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除夕至初三),得延長5日,減輕扣繳義務人作業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