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拷問🔥銷售憑證該由誰來開,債權人還是債務人呢?
債權人為保全債權,自行拍賣或變賣債務人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規定設定動產抵押之抵押物或設定動產質權之質押物,屬於銷售貨物,應開立銷售憑證給買受人;而債權人拍賣抵押物或質押物以抵償債務人債務,屬債務人銷售貨物之行為,所以當債權人收到買受人價金時,應通知債務人開立銷售憑證給債權人作為進項憑證。
🔰舉例🔰
★債權人:甲貿易商
★債務人:乙貿易商➤以車輛做為動產抵押
★買受人:丙公司
甲、乙公司皆為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甲貿易商為保全債權,將乙貿易商設定動產抵押權的車輛,依法以100萬元金額公開拍賣給丙公司。
🧾發票1》甲公司應開立金額為100萬元(含稅)的統一發票交付➢丙公司。
🧾發票2》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支付的價金時,通知乙公司開立金額為100萬元(含稅)的統一發票交付➢甲公司。
⚠️總共2張發票,開立及買受人都不同,大家都讀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