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規劃贈與房地給親屬,不可不慎,可能省下贈與稅,但將來出售受贈房地,可能卻要多繳房地合一稅!

地價稅房屋稅

●納保官提醒您📢
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受贈取得房地:
📌申報重點1️⃣: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
📌申報重點2️⃣:取得成本以受贈時房地現值(即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格計算。💡可能產生課稅所得額及應納稅額遽增之情形💡
📌申報重點3️⃣《例外情形》:配偶贈與之房地,應以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地之日為取得日,成本得以配偶原始取得成本計算👩‍❤️‍👨。

※如遇有稅捐爭議需要溝通協調🤝,歡迎申請納保官協助👨‍💼👩‍💼
本局納保專區👉 https://gov.tw/UJp

個人規劃贈與房地給親屬,不可不慎,可能省下贈與稅,但將來出售受贈房地,可能卻要多繳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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