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自住房地繳納之房地合一所得稅,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者,得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前開繳納稅額計算退還。
重購自住房地退稅規定係為減輕購屋自住者之換屋負擔,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規定,適用自住房地重購退稅優惠,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
二、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以上要件目的係為確保個人出售及重購之兩處房地均具有自住事實,以保障自住換屋需求之立法意旨。
⭐出售尚未完工之預售屋,再購買成屋自住,因預售屋未完成交屋,尚無法供自住使用,不適用重購退稅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