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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繕費支出超過8萬元(其效能非2年內耗竭者)應視為資本支出❗

營利事業營業上使用的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等資產🏢進行修繕所支付之修繕費🛠️
如果修繕後的效能超過兩年才會耗竭

那麼修繕費用的處理方式如下:
如果修繕費用不超過8萬元💸,可以直接列為當年度的費用🧾
但如果修繕費超過8萬元💰,就必須把這筆金額作為資本支出➕

詳見台北國稅局新聞稿👉https://gov.tw/g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