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搞懂「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大哉問!
此方案是為了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鎖定持有多戶空置或低度使用的住家用房屋所有人,加重其持有稅負,重點如下:
就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調高其稅率範圍為2%-4.8%(原為1.5%-3.6%),各地方政府均「應」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之稅率,而非分別適用各級距稅率)課徵。
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之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1.5%-2.4%(原為3.6%)。
建商待銷售房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原為1.5%)-3.6%;超過2年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範圍2%-4.8%。
2.0方案四大加重稅負連環招:
這邊彙整了各方提問後,整理出以下問答讓大家一起了解
最高稅率4.8%是否太低?
由於現行的房屋稅條例是採「縣市歸戶」方式,無法反映出房屋所有人全國名下到底有多少間房屋,因此2.0方案特別改成「全國歸戶」,將房屋所有人在全國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的房屋數都合計起來,且要求所有地方政府都「必須」按全國總戶數進行「全數累進」方式課徵。
所以並不只是單單將稅率上限從3.6%調高至4.8%,而是combo四大連環招,自然增加全國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利用的房屋納稅義務人房屋稅負
另外,各地方政府如果不敷使用還可依地方稅法通則調整徵收稅率最高至6.24%(4.8%x130%)。
是否考慮課空屋稅?
其實2.0方案已針對持有多屋且未作有效利用者,將非自住住家用的房屋法定稅率由1.5%-3.6%調高為2%-4.8%,並且要求各地方政府都「必須」在該範圍內按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如此一來,讓多屋族及空屋負擔合理高稅負,可說是已具備空屋稅精神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