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印堂發光、尾牙顯有好運之兆……
中獎該注意的扣繳規定就先告訴你啦。
參加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舉辦的尾牙摸彩,幸運中獎的獎金或獎品,屬於 #機會中獎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會由主辦單位 #預先扣繳稅款 後再給付中獎者(次年5月報稅時可減除扣繳稅款)。
也提醒主辦單位如何「扣、繳、報」:中獎者為 #我國境內居住者:按給付全額10%扣繳稅款(稅款未超過2,000元免扣繳),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稅款,次年1月底前開立扣繳憑單並向所轄國稅局申報,可免將扣(免)繳憑單發給納稅義務人。
*111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申報期限延至明(112)年𝟮/𝟲㊀。中獎者為 #非我國境內居住者:不管金額多寡,一律按給付全額20%扣繳稅款,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向所轄國稅局申報,核驗後再發給納稅義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