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2份工作的雇主都要依規定為員工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哦~
員工如兼職從事2份工作,受僱單位如為勞保、就保及災保強制投保單位,則2位雇主應分別為員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切勿因員工為兼職人員或已於其他單位加保,而誤以為不必為其加保🙆
而就業保險的部分,得由被保險人(即員工)擇一參加!有重複加保者請以書面向勞保局說明,經審核將僅向被保險人所選擇的單位收取就業保險費用🥰
詳細資訊⏩ https://www.bli.gov.tw/0101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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