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高齡者續留職場 創造勞雇雙贏💪
立法院於(15)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草案, #明定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也就是在勞雇雙方同意下,65歲以上的勞工朋友可繼續於原企業工作。
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延後勞工之退休年齡後,雇主除有正當事由外,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包括降低薪資給付等不利對待;若有違反,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將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41條規定論處雇主 #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也同時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括:
▘擴大退休準備、調適及再就業之補助對象,為符合勞基法第53條、第54條第1項第1款前2年勞工。
▘明確規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內容,並推動 #部分工時工作模式。
▘強化職場指引手冊更新頻率,活化人力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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