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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小知識】特輯EP1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送給別人,而別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爲。

而我國贈與稅課徵對象是 #贈與人 哦!

🤨那麼「誰」需要申報贈與稅?

1️⃣我國國民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將境內或境外財產送給別人時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將境內財產送給別人時

曾有國籍: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贈與人自願喪失我國國籍,將境內或境外財產送給別人時

2️⃣外國人

將中華民國境內財產送給別人時

🤨怎樣算「經常居住」?

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有 #戶籍登記 或者 #居住停留時間合計超過365天 ,都算經常居住!

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不過如果贈與人行蹤不明、逾繳納期限尚未繳納贈與稅又沒有其他可供強制執行的境內財產,或者死亡時尚未核課贈與稅時,就會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