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menu logo
Top menu logo
News p1
搜尋

新聞分類

◤◢◤ 綜所稅列報扶養大哉問!◢◤◢

💬去年報過扶養,為何今年系統無資料?
▪實務上常有祖父母、父母及兄弟姊妹被家人共同扶養而協議其中一人報扶養的情形,因此,直系尊親屬及兄弟姊妹 必須連續2年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今年(第3年)才能於系統查到資料,不用再自行新增

💬確定符合扶養規定,網路報稅如何操作?
▪手機或電腦報稅都能新增受扶養親屬,填妥基本資料後,須執行親屬的身分驗證(手機3選1、電腦6選1),才能下載親屬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如確定受扶養親屬無任何所得,可僅填寫基本資料,免稅額會自動計入,但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長期照顧等)如有符合者就須自行新增並檢附證明文件

💬新增受扶養親屬後,需檢附證明文件嗎?
▪可直接列報→免附文件
▪須符合在校就學或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要附證明文件

🟢如需新增受扶養親屬,請先確定能否報扶養?
🧓直系尊親屬(祖父母、父母)
▪年滿60歲:可直接列報
▪未滿60歲:須符合✴️無謀生能力
👶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
▪年滿18歲: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其他親屬或家屬(伯、舅、姪、甥、孫等)
▪未滿18歲: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互負扶養義務且確有扶養事實
▪年滿18歲: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無謀生能力指下列之一:
➊因身體/精神/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取得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
➋符合長照扣除額規定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
➌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➍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當年度所得額不超過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21萬元,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

Img 4843
主機服務:金城事務所